1、如果您首次申请申根签证,必须本人亲自在签证中心递交申请。如果过去曾获得申根签证且签证上显示有VIS字样,不需要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申请。
2、受理地区指目前居住/工作所在地,如不在上述地区长期居住/工作,需提供在以上地区已住满3个月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,且回国后至少还有1个月以上的有效期。另,护照签发地如不属于上述地区需递交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明。
3、请注意:如果您在一个以上的申根国家旅行,请确保您最长的逗留时间(以住宿天数计算)在葡萄牙,或者如果在多个国家逗留的天数相同,请确保葡萄牙是申根地区的第一个入境国家。
大类 | 名称 | 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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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明 | ★因私护照 (原件) (样图) ![]() |
行程结束后仍然有效 90 天(3 个月); 必须至少有两张连续的空白页; 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; |